公开征求对《轨道车辆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》等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(报批稿)的意见
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,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《轨道车辆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》等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(报批稿)的编制工作。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现对
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(见附件1、2)予以公示,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8日。
如有不同意见,请在公示期间填写《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》(见附件3),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@miit.gov.cn(邮件主题注明:《轨道车辆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》等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)。
联系电话:010-68205261
附件:1.强制性国家标准(报批稿)主要内容等一览表
2.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
3.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
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
2024年10月21日
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(报批稿)
序号 计划编号 标准名称
1. 20203575-Q-339 轨道车辆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
2. 20190065-Q-339 建筑防水卷材安全和通用技术规范
3. 20241051-Q-339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
4. 20214426-Q-339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
5. 20214454-Q-339 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
6. 20214432-Q-339 眼视光产品 元件安全技术规范
7. 20214430-Q-339 眼视光产品 成品眼镜安全技术规范
8. 20203581-Q-339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